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赔偿
更新时间:2025-03-09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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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是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赔偿的,依据《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不予受理且当事人不服,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并索赔。
一、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赔偿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赔偿,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若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对此决定不服,那么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则当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进行审查,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二、
不予受理决定后的起诉时限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是明确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时限是法定的,当事人必须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可能丧失诉权。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邮寄送达的等多种情况。
这些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在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如何维权
找法网提醒你,当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1.当事人可以仔细阅读不予受理决定书,了解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
如果认为不予受理的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可以准备相应的证据和材料,向行政复议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或复议请求。
2.如果申诉或复议请求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3.当事人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咨询。
例如,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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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不接受,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个人如果要通过行政诉讼来处理争议的,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诉状和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下列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