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时,法律并未规定雇主需要提前通知的具体期限。与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单位的规定不同,雇主在试用期内决定辞退员工时,并不受此类时间限制的约束。
这意味着,雇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直接通知员工终止试用关系。
找法网提醒,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的方式主要依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及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而定。具体而言:
1.劳动者主动辞职: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辞职并签署个人辞职书,则公司仅需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若公司决定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需遵循以下流程:
(1)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或调整岗位。
(2)即便经过培训或调岗,若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需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3)若公司能提供充分证据,则仅需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无需经济补偿;反之,若无法提供证据,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作为赔偿。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权按照约定获得工资报酬,且该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为提高劳动者技能,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
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如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寻求解决。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一个特定阶段,若双方未明确约定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也应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用人单位承诺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