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担保人履行完担保责任后,若需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可通过以下方式提起诉讼:
1.担保人需明确自身在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大小,这一数额即为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数额。
2.担保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其代为履行的债务。
3.若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担保人还有权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中关于担保人追偿权的规定,确保了担保人在履行完担保责任后,能够依法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找法网提醒,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已经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是通过何种方式或履行了多大份额的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即可享有追偿权。
2.保证人的履行行为必须导致债务人免责,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但此处的免责并非指债权债务关系的彻底消灭,而是指债务人在该笔债务上得以解脱。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必须无过错,若保证人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则可能丧失求偿权。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基础。
担保人起诉行使追偿权时,需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具体包括: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担保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债务人需具体可识别;
3.需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担保人需明确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多少金额的债务,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4.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人起诉时还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