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判决书下来就是生效了吗
更新时间:2025-01-24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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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外婚姻判决书下达后非即生效,需经法院审查婚姻状况、判决合法性等,确认符合我国法律后裁定生效。中国公民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同时附上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一、
涉外婚姻判决书下来就是生效了吗
涉外婚姻判决书并非一经下达即自动生效。其生效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考量。
1.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在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提交必要的文件。
2.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对当事人婚姻状况、判决合法性的审查,以及确认判决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公共利益。
3.只有当这些条件均得到满足,且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后,涉外婚姻判决书方能在我国产生法律效力。
二、
涉外离婚判决如何申请承认?
1.中国公民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同时附上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国公民若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亦可提出此类申请。
2.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承认的裁定。

三、
涉外离婚判决书效力确认
找法网提醒,涉外离婚判决书的效力确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国内外法律体系的衔接与互动。
1.在我国,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其效力的确认需依据我国与外国之间的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原则进行。
2.若两国之间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则可依据条约规定的程序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
3.若无相关条约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则当事人可能需要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以解除婚姻关系。
4.对于我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若需在境外使用,亦需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效力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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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法院判决书下来两个月了、还需要生效证明吗?
需要。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该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它分为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的生效证明,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
生效证明是权利人实现法律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情况下,法律文书可能无法直接得到履行,这时权利人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法律文书的上诉期过后,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权利人就可以去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办理生效证明,从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
对于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判决书需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如果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当事人应当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避免日后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涉外婚姻如何公证,涉外婚姻如何公证,涉外婚姻如何公证
涉外婚姻结婚可按如下流程予以公证:
1、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
2、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员询问记笔录;
4、制作公证书,当事人签名。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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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结婚公证应当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涉外婚姻结婚公证需要当事人带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相关协议书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发放证件。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