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清算小组,意味着公司已经进入了解散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公司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2.这一举措标志着公司正式从日常经营状态转入了清算程序,目的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最终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保护债权人、股东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清算小组的组成是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1.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产生,也可以从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中指定。
2.清算组的产生方式也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既可以由公司自行组成,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指定。
1.清算组成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出现某些特定情形,可能会影响到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或者损害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了清算组成员更换的条件。
2.当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清算工作的连续性和公正性,维护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