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清算组成员,即清算机构的人员构成,是企业在经营终止后,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成立的,负责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特定群体。
2.他们负责处理企业在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等。
3.《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这些专业人员通常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
4.清算组成立后,还需根据实际需要聘用相应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找法网提醒,企业清算组的成立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
1.当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企业应自行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若公司解散后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债权人或公司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3.人民法院在接到此类申请后,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将予以受理并指定清算组。
这一过程旨在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清算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
在企业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职责。
1.清算组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其财产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这一过程中,清算组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清算组需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如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方案、处理与破产企业相关的法律纠纷等。
3.清算组还需负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指导。在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还需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请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报告作为清算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将详细记录清算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处理情况及结果,为债权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