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本身并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1.民间借贷是一种合法的经济活动,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出借人履行了借贷义务,那么民间借贷就是有效的,不构成刑事犯罪。
2.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借贷,或者编造虚假材料骗取贷款,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刑事犯罪。
找法网提醒,民间借贷在以下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这些情形下的民间借贷,由于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因此被视为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时间取决于借款的支付方式。
1.如果以现金支付,那么合同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成立;
2.如果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那么合同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成立;
3.如果以票据交付,那么合同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成立;
4.如果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那么合同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成立;
5.如果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那么合同自实际履行完成时成立。
这些规定确保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