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租赁物品不归还的情况,出租人需要明确自身的权利与救济途径。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承租人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则有权解除合同。
2.当租赁物品未归还且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出租人首先应向承租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并归还租赁物。
3.若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出租人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回租赁物。
找法网提醒,在追回未归还的租赁物方面,出租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1.出租人可以通过与承租人协商的方式,要求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相应的租金和违约金。
2.若协商不成,出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承租人归还租赁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3.出租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追回租赁物。在执行过程中,若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租赁物不归还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1.对于承租人而言,其不仅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等,还可能面临租赁合同被解除、租赁物被收回等后果。
若承租人拒不归还租赁物且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侵占罪等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对于出租人而言,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出租人也应注意在追回租赁物的过程中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违法手段,以免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