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最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多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以维护社会秩序。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1)寻衅滋事行为若涉及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且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立案追诉。
(2)此规定旨在严厉打击那些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确保公众安全与社会和谐。
2.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依据主要围绕行为人的具体情节及危害程度展开。
(1)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和手段、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2)若行为人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多次寻衅滋事,将依法从重处罚。
(3)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对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严重寻衅滋事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找法网提醒,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及修改,旨在更准确地界定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1.根据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刑法修正案》则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重要修改,明确将“恐吓”增加为寻衅滋事的行为之一,并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的打击力度。
这些修改不仅完善了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也为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