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在计算时,并不直接扣除增值税附加税。
1.企业所得税是基于企业的应税所得,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来计算的。
2.而增值税附加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根据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再计算缴纳的,它们并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部分。
因此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不会直接扣除增值税附加税。
找法网提醒,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缴纳关系主要体现在两者都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的税种,但它们的计税依据和纳税环节不同。
1.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主要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环节缴纳;
2.而企业所得税则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主要在企业的利润实现环节缴纳。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种植蔬菜、谷物、薯类等农作物,以及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等,具体项目详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如从事公路、铁路、城市公共交通、港口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这些项目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和节能节水标准。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且该技术转让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转让条件。
5.其他法定免征所得税的情形:如从事非营利组织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根据国际税收协定或国家外交政策等规定可以免征所得税的情形。
企业在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时,需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备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