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工资超过60000元要个人所得税,根据2018年修改并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设定为每月5000元。
即年收入超过60000元(5000元/月*12月)的部分,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余额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相应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即税法规定的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目前为每月5000元。
1.当个人每月收入超过此数额时,超出部分需纳入征税范围。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则是基于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费用六万元(即年起征点)、专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找法网提醒你,这一过程确保了税收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具体扣除项目包括:
1.子女教育:针对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分别按照不同标准扣除。
3.大病医疗: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上限为800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针对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
5.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的住房租金支出情况,按不同标准扣除。
6.赡养老人:针对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支出,按每月一定标准扣除,具体额度根据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及家庭成员分摊情况确定。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设置,充分体现了税收政策的民生导向,有助于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