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离婚过程中一方私自带走小孩的情况,受害人即被剥夺了与孩子相处机会的一方,首先应明确自身权利与救济途径,具体如下:
1.若该方拥有抚养权但被另一方阻止探望,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实现探望权。
2.法院将依法判决,确保探望权的实现,并对拒不执行判决的个人或单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
3.若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了孩子,则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迅速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孩子交还至其监护之下。
4.若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还可申请法院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
针对离婚时孩子未满一岁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一规定是基于婴幼儿对母亲依赖性的考虑,以及保障孩子早期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等,否则孩子会判给母亲抚养。
找法网提醒,在离婚过程中,若一方不幸去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将变得相对简单明了。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子女仍然是双方父母的共同子女。
2.在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自然成为孩子唯一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起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责任。
因此,在离婚另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孩子当然归在世的另一方抚养,此时无需再进行抚养权的争议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