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对于一岁半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非绝对判给母亲。虽然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这并非硬性规定。
1.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或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又或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孩子可能会判给父方。
因此,双方离婚时,一岁半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找法网提醒,在争取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时,可从多个方面入手。
1.考虑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经济条件、教育程度以及思想品质等,这些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深远影响。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特别是长期带孩子的一方,其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会影响法院的判决。
3.孩子的生活环境也至关重要,如哪一方距离学校更近,生活小区更成熟等,都可能成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4.孩子的意见在八周岁以上时应被认真听取,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1.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以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的原则。
2.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首先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通常依赖于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法院不主动调查。
3.遵循先调解后判决的原则,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方案,或由法院提出方案进行审查确认。若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
4.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过错以及子女的利益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