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买回来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赔偿的标准是十倍或三倍。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金。
2.当这个增加的赔偿金额低于一千元时,消费者有权获得至少一千元的赔偿。但需注意,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仅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轻微瑕疵,则可能不被纳入赔偿范围。
找法网提醒,面对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申请赔偿的步骤如下:
1.保留好购买凭证及问题食品作为证据;
2.可向销售该食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商提出赔偿要求,详细说明问题食品的情况及自身受到的损害;
3.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者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后,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4.若赔偿涉及生产者或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划分,则赔偿后有权向对方追偿。
食品质量问题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1.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的赔偿权利,包括要求赔偿损失及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也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在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时的首负责任制及相互之间的追偿权。这一法律条款为消费者在面对食品质量问题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