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没结婚却生育了孩子的情况,男方确实负有抚养义务。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的明确规定: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这意味着,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在,男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责任。若男方不履行此义务,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找法网提醒,在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集中在证明亲子关系及抚养责任的承担上。
1.女方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双方存在同居关系。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则是亲子鉴定。
2.若男方在法庭上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则无需进一步举证。若否认,可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3.若男方拒绝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法院可推定女方的主张成立,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
4.若男方曾通过银行划款等方式支付过抚养费,相关单据也可作为间接证据使用。
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1.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由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然而,这种安排需建立在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基础上。
2.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足,无法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则此安排不可行。
3.即使双方已达成由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协议,若日后双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有所增加,另一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分担抚养费。
这体现了法律对子女权益的充分保护和对实际情况变化的灵活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