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农村,针对土地确权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若该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后,是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
2.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会特别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明确其非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
3.这一规定既保障了非农业户口居民对原有宅基地及房屋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性。
找法网提醒,非农业户口在农村进行土地确权,需满足特定条件。
1.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必须存在且可继续使用,因为土地的使用权往往与地上建筑物相关联,即“地随房走”。
2.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这种继承权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进而可以合法使用建筑物所占的土地。
3.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继承并使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但该宅基地本身并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农村也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且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问题。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
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
4.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且农村确无住房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非农业户口人员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