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食品工厂,首先需要依法取得一系列许可证件,以确保食品安全及合法经营,需办理的主要证件包括:
1.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若工厂同时涉及产品销售至其他场所)、以及可能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若工厂内设有餐饮服务区域)。
2.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直接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时,无需再额外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3.若食品工厂内设有餐饮服务并提供自制食品,也无需再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双重许可。
找法网提醒,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具备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卫生条件和检验手段;
2.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等。
申请者还需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如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食品工厂必须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工厂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进行严格的健康管理。
1.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是不得从事此类工作的。
2.所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这一规定旨在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因人员健康问题导致的食品污染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