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案件流程规定
更新时间:2024-12-05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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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检察院受理案件流程规定是案件来源包括控告、检举、交办、移送、自首及自行发现。控告和检举需审查材料完整性,非管辖范围案件及时移送。
一、
检察院受理案件流程规定
检察院受理案件流程规定:
1.检察院明确其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2.案件来源多样,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控告和检举,个人的控告和检举,党委、人大常委、上级检察院的交办,有关机关的移送,犯罪人的自首,以及检察院自行发现的案件。
3.对于控告和检举,检察院应接受并审查,确保案件材料齐全,对于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二、
检察院如何对案件进行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检察院在立案前,需对控告、检举、自首等材料进行及时审查。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2.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立案情形的,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
3.若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补充材料的,检察院可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或自行调查,以确定是否立案。
4.对于涉及县级以上干部、知名人士及人大代表的案件,立案前需按特定程序通报相关部门。

三、
检察院侦查案件的具体步骤和措施有哪些?
检察院在立案侦查案件时,需制定侦查计划,明确侦查目标、方法、步骤及人员分工。
1.侦查过程中,检察院可依法收集、调取证据,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并允许被告人作无罪辩解。
2.检察院还可询问证人、被害人,进行勘验、检查、辨认等侦查活动,以发现和收集犯罪证据。
3.对于需要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检察院应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4.在必要时,检察院还可采取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等措施,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应根据案件情况,提出提起公诉、免予起诉、撤销案件等意见,并制作相应法律文书。
找法网提醒你,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检察院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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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流程
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具体如下:
1、立案;
2、案件受理阶段;
3、调解;
4、开庭审理;
5、执行;
6、申诉与再审。
法院受理案件的时间是3个月左右。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当事人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