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专利发明人有没有权利处理
更新时间:2025-01-2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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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的专利发明人一般无权处理专利权。若专利权已转让给公司或属职务发明,发明人无直接处理权。但若是非职务发明或有特别约定,则需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判断。
一、
公司的专利发明人有没有权利处理
公司的专利发明人通常没有权利处理。
1.如果该专利权的所有权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转让给了公司或其他主体,或者该专利权依据法律规定本就属于公司(如职务发明创造),那么发明人便不再拥有直接处理该专利权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单位有权依法处置。
3.若该发明创造为非职务性质,或单位与发明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则情况可能有所不同,需依据具体合同或法律规定判断。
二、
专利申请号与专利号区别
在专利领域,专利申请号与专利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1.专利申请号,顾名思义,是在专利授权之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专利申请者的一个唯一识别码,用于标识该专利申请的受理状态。
2.而专利号则是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简言之,专利申请号是申请过程中的临时编号,而专利号则是授权后的正式编号。

三、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方法
找法网提醒,专利权终止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专利权人仍有可能恢复其权利。
1.具体而言,若专利权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其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专利局申请恢复权利。
2.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在障碍消除或收到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为2个月内,但最长不超过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向专利局提交恢复权利的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3.值得注意的是,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导致的专利权终止,仅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申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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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专利应该如何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公司解散后专利使用权能否拿回,要由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决定之后才能确定。专利使用权属于专利权的一部分,它的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但可以进行转让。另外,如果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将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发明人是否有权处理专利权
法律分析:公司的专利发明人一般有权处理专利权。但该专利权已经转让,或该专利权不属于发明人的除外。例如,劳动者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授予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发明权属于该劳动者。
1.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3.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 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发明人有没有专利权
发明人一般有专利权。但若发明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进行发明创造的除外。即基于前述条件产生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