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类似并非一定会造成侵权。
1.如果两家公司的名称在工商局均已登记注册,且不存在恶意抢注或混淆公众认知的情况,那么通常不会构成侵权。
2.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名称在同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且属于同一行业的,其名称是不能够重名或高度近似的,因为工商局具备检索功能,会对此类情况进行排查。
3.如果两家公司名称虽不完全相同但存在高度相似性,且在同一行业、同一行政区划内,有可能引发侵权争议。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1.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名称的唯一性和排他性,旨在保护企业名称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名称相似而导致的市场混淆和消费者误认。
2.该规定还指出,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构成,只要前三项中有一项不同,通常可以视为不同的企业名称。
3.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字号相同而行业不同,如果其中一方企业经营范围广泛或具有显著影响力,仍有可能构成侵权。
找法网提醒,为避免公司名称侵权,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充分调研:在注册公司名称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商标查询,确保所选名称不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相冲突。
2.专业咨询: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咨询机构,对拟注册的公司名称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独特性。
3.审慎选择:在选择公司名称时,尽量避免使用与同行业知名企业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字号,以减少侵权风险。
4.及时注册:一旦确定合适的公司名称,应尽快向工商局提交注册申请,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5.持续监测:企业成立后,应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