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包括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这意味着,在大多数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承担着侦查的职责,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公安机关的管辖不仅限于某一类犯罪,而是涵盖了可能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益的多种犯罪行为。
1.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类型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可能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常见犯罪行为。
2.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特定类型的犯罪不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中若发现相关线索,仍需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找法网提醒,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这类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其他依法不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如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秘密等特殊领域的犯罪案件,可能由国家安全机关或军队保卫部门等专门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