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确实已经合一,统称为不动产登记证。这一变革是房地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意味着人们购房后只需办理一张不动产权证,而无需再分别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1.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生效起,新的不动产权证便正式生效。
2.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持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在未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它们仍然保持有效,无需特地去更换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这一政策体现了“不变不换”的原则,旨在减轻群众和企业的负担。
找法网提醒,不动产登记证所登记的权利范围广泛,涵盖了多种不动产及其相关权益。具体而言,这些权利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所有权;
3.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这些权利的登记,不仅明确了权利人的权属关系,也为后续的房地产交易和权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不动产登记证在房地产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
1.它是房地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能够清晰地展示不动产的权属状况,为交易双方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从而有效维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2.不动产登记证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通过登记,权利人的不动产权益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权利人可以凭借登记证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3.不动产登记证还为政府管理不动产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有助于政府更好地掌握不动产的总量、分布和变动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