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恶意竞争哪个部门监管
更新时间:2025-01-19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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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价格恶意竞争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监管。这些部门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手段,保障市场秩序公平有序。价格垄断的确定方式包括协议操纵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一、
价格恶意竞争哪个部门监管
价格恶意竞争行为的监管主要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这三个部门共同负责。
这些部门负责调查、评估市场状况,并依法对价格恶意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有序。
二、
价格垄断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价格垄断的确定主要依据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及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可被视为价格垄断:
1.协议操纵价格: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方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凭借其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强制限定经销商的转售价格,或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变相降价等。
3.牟取暴利: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地提高价格,以获取超额利润。
4.差别待遇:在向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实施不同的交易价格。
这些行为均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
价格垄断处罚种类是什么
针对价格垄断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以遏制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垄断的处罚种类主要包括:
1.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对于存在违法所得的价格垄断行为,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2.无违法所得情况下的罚款:若价格垄断行为未产生违法所得,则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罚款金额可高达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3.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严重的价格垄断行为,除罚款外,还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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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哪个部门管?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侵害正当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任何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手段进行的竞争,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政府应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策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并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则依照其规定执行。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所有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同时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支持或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对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如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
同行恶意竞争赔钱压低价格可以告他吗
同行恶意竞争处理办法:
1. 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同行不正当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经营者因同行恶意竞争造成的损害,法院应当追究恶意竞争者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