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超市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若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则罚款金额将增至货值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3.若情节严重,超市的许可证还可能被吊销。这一规定旨在严惩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超市卖过期食品的处罚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该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种情形,包括销售过期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相关物品,并处以罚款。
2.第一百四十八条还赋予了消费者在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的赔偿权利,包括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及支付赔偿金等。
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后,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1.可以与超市协商,要求退货、换货或赔偿。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消费者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及支付赔偿金。
具体维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退货:若超市同意退货,消费者可携带购物凭证及过期食品至超市办理退货手续。
2.赔偿损失:若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身体损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要求超市赔偿相应损失。
3.支付赔偿金: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超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好购物凭证、过期食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法院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