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更新时间:2024-12-2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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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是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产生具体法律效果;而抽象行政行为则具有普遍约束力,提供行为准则。二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
一、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在行政法领域,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它们之间既存在显著的区别,又保持着一定的联系。
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针对特定对象产生具体的法律效果,而抽象行政行为则具有普遍约束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为准则。
二、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效力范围不同:
(1)具体行政行为仅对特定对象有效,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仅针对该次违规的特定个人。
(2)而抽象行政行为则具有普遍约束力,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如政府发布的交通管理规则,对所有公民和组织均有效。
2.法律效果直接性:
(1)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改变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状态。
(2)而抽象行政行为则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权利义务变化的依据,并不直接改变其权利义务。
3.行为特征: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单方作出的,其成立不以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为前提。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行政主体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
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
找法网提醒,尽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1.两者都是国家行政权运作的产物,共同构成了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抽象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在抽象行政行为指导下针对特定情况的具体实施。
3.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往往会涉及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从而建立起一种监督与制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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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有:
1、概念不同。
2、法律特征不同。
3、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公民可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但是抽象行政行为只能附带性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有:
1、概念不同。
2、法律特征不同。
3、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公民可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但是抽象行政行为只能附带性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它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如果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便是抽象行政行为。<br/>
法律依据:<br/>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br/>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br/>
《行政强制法》第一条<br/>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br/>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br/>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