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4-12-1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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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公定力推定行政行为合法;确定力保障行政行为稳定;拘束力要求遵从行政行为;执行力则确保行政行为得到实际履行。
一、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行为的效力,作为行政法理论中的核心概念,涵盖了多个重要方面,对于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公定力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基础,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上即应被推定为合法。
2.确定力,又称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其内容就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这一效力确保了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拘束力是行政行为效力的核心体现。它要求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就必须得到遵从、不得违反。
4.执行力是行政行为效力的最终体现。它指的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就必须完全地、实际地得到履行。
二、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与确定力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与确定力是行政行为效力的两个重要方面。
1.公定力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基础,它确保了行政行为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种推定合法的原则体现了对行政机关权威性的尊重和维护。
2.而确定力则是行政行为稳定性的体现。它要求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不得随意变更除非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撤销或变更。
这种不可变更的效力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行政机关随意更改行政行为的侵害也维护了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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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之效力涵盖何种内容
行政行为效力问题可复议或诉讼。复议需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提出,审查流程相对简单快速。诉讼则需向法院提起,程序更为复杂但裁决具有更高法律效力。具体选择应根据案件性质、紧急程度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含四要素。内容要素指权利义务规定,应明确具体。处理时需依法进行,保障公民权益,确保行政效率。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第二款 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主要是针对违法的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与法律行为相对的概念,是指一切并非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发生事实效果为目的的行政措施。
事实行为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创设、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效果,因而不能成为撤销判决的对象,在其违法时只能适用确认判决。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还适用于在作出判决前行政行为已经了结,亦即已经执行完毕而无恢复原状可能或因其他事由而消灭的情形。
因为该行政行为已无可撤销之效力,只能判决确认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第二款 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主要是针对违法的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与法律行为相对的概念,是指一切并非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发生事实效果为目的的行政措施。
事实行为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创设、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效果,因而不能成为撤销判决的对象,在其违法时只能适用确认判决。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还适用于在作出判决前行政行为已经了结,亦即已经执行完毕而无恢复原状可能或因其他事由而消灭的情形。
因为该行政行为已无可撤销之效力,只能判决确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