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遇到纠纷时,消费者应明确起诉的管辖法院。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网络购物纠纷的诉讼管辖地主要有两个: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在网购情境中,若店家通过快递方式将货物送达消费者住所地,那么消费者住所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
2.消费者在遇到网络购物纠纷时,有权选择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非得前往店家所在地法院。
找法网提醒,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害的原因复杂多样。
1.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显著问题。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得商家在描述商品时可能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加之网络交易平台多由商家控制,交易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权也掌握在商家手中,进一步加剧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不对等地位。
2.部分商家的诚信经营意识淡薄,为追求利润不惜进行虚假宣传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甚至在纠纷发生后擅自修改交易数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网络诈骗的频发也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一个重要原因。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进行诈骗活动,手法隐蔽且具有一定的技巧性,消费者往往难以防范。
4.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的不到位也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要因素。网购市场准入门槛低、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督不到位、网络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在网购纠纷中,消费者维权面临诸多障碍。
1.交易相关主体的相互推诿使得消费者难以确定维权对象。
网络购物涉及多个主体,包括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交易服务提供者和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在发生纠纷时各主体之间可能相互推诿责任,导致消费者无法有效维权。
2.诉讼维权成本高也是消费者维权的一大障碍。网络购物中的商品多属于价值不高的日常用品,消费者在考虑通过诉讼维权时往往会因为成本、周期和精力等因素而放弃。
3.证据意识淡薄和保存证据能力弱也是影响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因素。
网络购物的信息多为电子数据,易修改且不易保存,消费者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意识而错过保存证据的最佳时机,导致在诉讼中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