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权一次用尽
更新时间:2024-12-2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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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利权一次用尽指专利产品首次合法售出后,专利权人及授权人便不再控制其进一步使用或再次销售。此原则旨在平衡专利权人权益与公众对专利产品的合理需求。
一、
什么是专利权一次用尽
专利权一次用尽是指专利产品或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首次合法售出之后,专利权人及其合法授权人便不再拥有对这些产品进行进一步使用或再次销售等行为的控制权。
这一原则旨在平衡专利权人的独占权与社会公众对专利产品的合理需求,确保专利权不会成为产品流通的障碍。
二、
专利权一次用尽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专利权一次用尽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1.具体而言,《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这一条款直接体现了专利权一次用尽的原则,为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
专利权一次用尽的适用范围
找法网提醒,专利权一次用尽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专利产品或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首次合法售出后的后续行为。
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这些产品在被售出后,无论是其使用者还是后续的销售者,在未经专利权人新的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对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均不再受专利权人的控制。
2.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人完全丧失了对其专利技术的保护,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专利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为了确保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必须严格规范专利权用尽的适用范围,防止滥用和不当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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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商标一次用尽?
商标一次用尽常发生在商标权商品合法销售后。处理方式通常包括:1) 商标权人授权销售;2) 消费者或中间商自由转售。选择依据主要是销售行为是否经商标权人同意,并确保商品质量不受损害,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商标权益。
什么情形下商标一次用尽,法律如何规定
商标权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授权的商标使用人将商品或服务投入流通后,无权再禁止或阻碍他人使用附有的注册商标。这里的“用尽”仅指商标权方面的权利用尽,其他知识产权并未用尽。该原则实际上是商品物权对商标权的一种限制,即商标人对标有其商标的商品的控制力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用尽。
对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制止,并可能采取限期改正、通报及罚款等处罚措施。罚款金额根据违法经营额确定,最高可达违法经营额的百分之二十或一万元以下。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则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依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均难以确定,则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赔偿数额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基础上,增加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专利权用尽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分析: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
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
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具体包括:
(1)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
(2)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