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监管制度的一种体现,它涵盖了所有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海关手续的货物,且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
这包括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的货物。
2.一般贸易货物则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它属于国际贸易方式中的一种。这种划分方式更多地关注于货物的贸易性质,如货物的交易方式、支付条件等,而非其海关监管状态。
一般进出口货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缴纳进出口税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缴纳税费的货物,在进出境时必须由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2.提交相关许可证:对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进出口时必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以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一般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即视为完成了所有的海关手续,货物可以自由流通,不再受到海关的监管。
找法网提醒您,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不批准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这类货物在进口时未能获得保税批准,因此需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原本享受保税待遇的货物,在特定条件下转为实际进口时,需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规定进行处理。
3.转为实际进口或者出口的暂准进出境货物:暂准进出境的货物在特定条件下转为实际进出口时,同样需遵循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规定。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这两种贸易方式下的进出口货物,均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畴。
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寄售代销贸易中未获得保税批准的货物,需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规定办理。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在承包工程项目中实际进出口的货物,也需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样品:这类货物虽然用于展示,但在进出口时仍需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以及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这些货物虽然数量较小或用途特殊,但同样需遵循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