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后,其送达被告的时间依据宣判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若案件为当庭宣判,则判决书应在宣判后的十日内送达被告手上;
2.若案件为定期宣判,则宣判后立即发给被告判决书。
这一规定确保了被告能够及时知晓判决结果,维护其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判决书送达被告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依法将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视为送达。
2.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明确的签收规定。
3.委托送达: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这种方式需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
4.邮寄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并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限一般为60日。
6.转交送达:针对特定情况,如受送达人为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者,可通过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转交送达。
判决书送达被告后,被告可通过以下方式确认其已收悉:
1.签收送达回证: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情况下,被告或其指定代收人需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2.查看邮寄回执:若采用邮寄送达方式,被告可查看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该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3.关注公告信息:在公告送达的情况下,被告需关注法院公告栏、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公告信息,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4.联系法院确认:如被告对送达情况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法院相关部门进行确认,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