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将“老赖”加入失信黑名单,目前主要有两种途径。
1.法院自动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这通常发生在法院强制执行未果,且被执行人符合失信行为条件的情况下。
2.由申请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若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符合失信条件,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明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以启动这一程序。
找法网提醒,老赖黑名单的加入途径明确且有限。
1.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如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执行等,法院可依法直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当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符合失信条件时,也可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方式,请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黑名单。
这两种途径共同构成了老赖黑名单的加入机制。
关于老赖黑名单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
1.该规定明确了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具体条件,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伪造证据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六种情形。
2.该规定还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延长条件以及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
这些法律规定为老赖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