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成立并进行公司清算的过程中,并不必须刻制专门的印章。
1.根据规定,公司在进行自行清算时,应当注销原有的印章,并前往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2.这是因为清算组的主要任务是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而这些工作并不需要额外刻制新的印章来完成。
因此,清算组无需刻章,而是应当注销原有印章,以确保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找法网提醒,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对于印章的处理尤为重要。
1.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但应由股东自行处理。对于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2.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印章不被滥用,维护清算程序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清算组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从成立之日起,即接管破产企业,包括接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经营文件、印章等,从而替代破产企业进行日常工作。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在接受破产企业财产之后,有权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并制定处理和分配方案。这些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才可执行。
3.参与诉讼和仲裁:清算组有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以维护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4.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讨论和决定与清算有关的重要事项。
5.履行其他职责: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还需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账簿和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职责。这些职责的履行有助于确保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清算结果的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