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指的是对民用航空器及其组成部分,如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等,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1.这种权利不仅涵盖航空器本身,还及于其上为航空器使用而安装或暂时拆离的物品。
2.简而言之,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是法律赋予航空器所有人对其航空器全面控制与支配的权能。
找法网提醒,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是一个综合性的权利束,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占有权:指对民用航空器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控制。所有人有权直接占有其航空器,也可通过租赁等方式让他人暂时占有。
2.使用权:即利用航空器的性能进行飞行或相关活动,以获取经济效益或满足其他需求。使用权可由所有人直接行使,也可依法授权他人行使。
3.收益权:通过民用航空器的运营(如国际、国内航空运输、货物运输)获取经济利益。这是所有权经济价值的体现。
4.处分权: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有权依法对航空器进行处置,包括自己使用、转让、出售或设定抵押权等,从而消灭或让渡所有权。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行使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
1.权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一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等权利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以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依法行使:所有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维护与管理:所有人有义务对民用航空器进行妥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处于适航状态,保障飞行安全。
4.争议解决: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依法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