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人去世后,宅基地本身并不直接过户,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1.老人去世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通过继承来分割,获得房屋的一方也间接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2.为完成这一过程,需要向村委会发起申请,明确房屋继承的情况,并随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
这样,继承人在法律上便确立了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找法网提醒,过户宅基地需满足一系列条件,以确保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避免因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现象。若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导致一户多宅,在房屋自然倒塌后,多余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2.继承人必须是本村户口,因为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权使用本村宅基地。若继承人为非农业户口,则只能继续居住但不能翻修房屋,且宅基地最终将归还村集体。
3.若宅基地原户主为五保户,其宅基地处理需依据供养协议内容进行,确保五保户的权益得到妥善安排。
宅基地过户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该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2.《土地管理法》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宅基地过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过户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