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约的定义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2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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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要约的定义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旨在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明确意愿,标志着合同订立过程的开始。要约被拒绝,即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的内容。
一、
关于要约的定义有哪些
关于要约的定义,它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一定义明确了要约的核心要素,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旨在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明确意愿。
二、
民法典中要约有哪些规定
1.在《民法典》关于要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不仅需要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愿,而且其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同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第四百七十七条还规定了要约的撤销条件,明确了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何种情况下为受要约人所知或到达受要约人,以确保合同订立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三、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要约失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
1.要约被拒绝,即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的内容;
2.要约被依法撤销,即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要约人撤销了原本发出的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即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要约作出有效回应;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种变更导致原要约的基础不再存在,因此原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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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要约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合同的要约行为,即要约人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特定人发出要约的行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关于要约的概念和要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要约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的构成要件一般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
1、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作出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