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开荒被征地补偿款应当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这是因为土地补偿费本质上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2.尽管开荒者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在土地被征用后可能通过青苗补助费等途径获得一定补偿,但土地补偿费本身并不直接归属于开荒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即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找法网提醒,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等。
1.土地补偿费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安置补助费的管理则根据谁负责安置的原则进行,若不安置则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则分别支付给拆迁或迁建方、附着物所有者及青苗所有者。
4.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若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整个过程中,应严禁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征收土地补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类补偿费用,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征收土地时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这些补偿费用的标准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3.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整个征收过程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