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探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到场时,首先要明确的是,虽然通常情况下,双方的参与有助于认定过程的透明与公正,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并未明确规定双方必须到场。
2.即使有一方未能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可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答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一定需要双方到场,但双方的参与无疑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事故情况。
找法网提醒,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进行。
1.在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4.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样的划分原则,旨在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1.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需要垫付费用,特别是医疗费用,这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的划分。
2.在责任划分尚未明确之前,伤者有权自行承担医疗费用,而肇事方也可以选择适当垫付部分费用。
3.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4.一旦责任划分明确,受害方可以根据责任比例要求肇事方垫付相应的费用。若肇事方无力支付,可寻求其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交强险范围内的费用。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为受害者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