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需要的起诉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及涉及的金额或价额而有所不同。具体来说,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诉讼费用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两大类进行计算。
1.对于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2.5%的比例交纳。
2.非财产案件则根据案件类型设定固定的费用标准。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不另行交纳费用。
对于“上诉是否需要再交起诉费”的疑问,明确回答是:除了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法院准许的情形外,上诉时需要再次交纳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
1.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2.若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则需分别预交。
3.若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法院将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交,否则可能被视为撤销上诉。
4.若上诉人因生活困难等情形申请法院救助并得到准许,则可免于交纳上诉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诉讼费用的交纳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的交纳标准。
2.上诉费用的预交与补交要求。
3.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与程序。
4.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处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