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有何区别
更新时间:2024-11-2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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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情形和溯及力。撤销通常因过错而实施,使行政许可自始无效;而撤回则因法律变更或情况变化,仅使行政许可自撤回时失效。
一、
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有何区别
行政许可的撤回与撤销在法律实践中存在显著的区别。
1.从适用情形上看。
(1)行政许可的撤销通常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存在过错的情形。这意味着,当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时,行政机关有权撤销已授予的行政许可。
(2)而行政许可的撤回则不同,它仅适用于两种特定情形: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被修改或废止;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2.从溯及力角度来看。
(1)行政许可的撤回与撤销也有所不同。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之时起失效,且不具有溯及力,即撤回之前的许可行为仍然有效。
(2)而撤销的行政许可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撤销决定一旦作出,该行政许可从始至终均被视为无效。
二、
刑拘与行政拘留有何不同
找法网提醒,刑拘与行政拘留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在性质、法律根据、适用对象及羁押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性质上,刑拘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本身并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制裁手段,用于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两者的法律根据也不同。刑拘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实施的;而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采取的。
3.在适用对象上,刑拘主要针对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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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不同是什么
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处理方式有:撤回针对法规变更,撤销针对错误许可。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实际情形、法律效果及社会影响,确保合法合理。
行政法撤销和撤回有什么区别
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
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许可撤销的具体情形包括:
1、超越了法定的职权,作出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5、依据法律规定其他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行政行为的撤回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行政许可所的依据发生变化,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将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予以撤回;而行政行为的撤销一般是由于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其次,四者作出的程序不同,通常在实践过程中,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和注销通常要履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在行政行为作出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该决定的依据,同时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就会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会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就会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此外,如果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定要求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和依据等材料,也会被视为没有证据和依据,从而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