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异地立案审理
更新时间:2024-10-2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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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异地立案审理,原则上由行政行为地法院管辖,但特定情况下可异地审理。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指定若干法院跨区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诉讼或不动产诉讼,也可在被告、原告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
行政诉讼如何异地立案审理
1.针对行政诉讼的异地立案审理问题,首先需明确行政诉讼的管辖原则。根据规定,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特定情况下,可以实现异地立案审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3.这意味着,在特定跨区域的行政案件中,原告可选择向这些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实现异地立案审理。
4.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以及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也允许在被告或原告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同样体现了行政诉讼中的异地立案审理原则。
二、
行政诉讼异地立案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行政诉讼异地立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1.《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明确了行政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该条款同时规定了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为异地立案提供了可能性。
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这进一步拓宽了异地立案的适用范围。
4.值得注意的是,在异地立案过程中,若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三、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规定
需要澄清的是,行政诉讼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诉讼时效”,而是采用“起诉期限”的概念。
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情况,申请人也享有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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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子如何申请异地审理
可申请异地审理。操作:1. 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正审理的事由;2. 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3. 向上级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证据;4. 等待上级法院审核并指定异地法院;5. 遵循指定法院的审理程序进行诉讼。
怎样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
异地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异地起诉可以委托代理人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供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行政诉讼怎样异地立案
行政诉讼可这样异地立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都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