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行政诉讼败诉后的情况,受害人或申请方不能再次选择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
1.在行政诉讼之后,如果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抗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这一流程,指出当事人应在法定时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如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1.在行政诉讼败诉后,若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申请再审时,应遵循《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交具体的再审请求和理由,并确保这些请求和理由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
3.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为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逾期则不予受理。申请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不停止,除非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找法网提醒,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严格且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需明确,且被申请人需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利害关系;
3.申请人需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必须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所申请的事项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且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6.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不得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且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也尚未被人民法院受理。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受理的法定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