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答辩
更新时间:2024-10-07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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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案件答辩时,被告应全面回应原告诉求,针对主体资格、证据充分性、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正确性进行答辩,阐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答辩
1.在行政诉讼中,答辩人应针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资格、证据充分性、程序合法性、适用法律正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答辩。
2.答辩人需核实处罚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职权,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处罚程序是否遵循了法定步骤和时限,以及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无误。
3.通过这些方面的答辩,答辩人旨在向法院阐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从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答辩状的提交时间,即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为答辩人提供了充分的准备时间。
二、
行政诉讼中如何确认证据
找法网提醒,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确认是案件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通常依据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1.真实性要求证据必须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
2.合法性则强调证据的获取方式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关联性则指证据必须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之间存在逻辑上的联系,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
在确认证据时,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的上述三性,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定。

三、
行政诉讼怎样申请案件重审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
2.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并不影响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效力,即申请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仍需继续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
4.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这些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再审程序的启动旨在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或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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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如何进行有效答辩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需及时、全面、合法。具体操作:1. 仔细研究起诉状,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 针对性提出答辩状,阐明自身主张;3. 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4. 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答辩的合法有效性。
行政诉讼答辩状如何写
行政诉讼答辩状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答辩的具体事项;行政机关依法提交的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行政机关的盖章、日期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怎么在行政诉讼案答辩
行政诉讼该按照下列程序来操作:先由当事人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的,再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立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