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的审批管理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1.具体而言,广告客户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持有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这一流程确保了医疗广告在发布前经过专业部门的审查,从而维护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2.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针对中医医疗广告)作出是否出具《医疗广告证明》的决定。
找法网提醒,医疗广告审批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机构必须提供其执业许可证,这是证明其合法经营资质的重要文件;
2.需要提交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以便审查部门了解广告所宣传的具体医疗项目或技术;
3.还需提供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确保广告中涉及的医疗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4.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也是审批的必要组成部分,以确保广告中提及的诊疗方法科学、有效;
5.如果医疗机构依法需要进行营业登记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
医疗广告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1.具体而言,医疗广告内容应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及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及通信方式等基本信息。
2.在表述诊疗科目、疾病名称及诊疗方法时,需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及全国医学高等院校统一教材为依据。
3.医疗广告中严禁出现淫秽、迷信、荒诞的语言文字或画面,不得贬低他人,不得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不得宣传诊疗效果及治愈率、有效率等。
4.禁止利用患者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进行宣传,也不得冠以祖传秘方或名医传授等不实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的健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