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工作流程
更新时间:2024-11-10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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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时,需先准备鉴定报告、数据、实验记录等材料。庭审中,鉴定人要按程序说明鉴定意见并接受质询,以确保透明公正,助法庭全面了解情况并作出正确裁判。
一、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工作流程
1.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工作流程,首先要求鉴定人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准备与鉴定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这包括鉴定报告、鉴定过程中收集的数据、实验记录、专家意见等。
2.在庭审过程中,鉴定人需按照法庭程序,对鉴定意见进行说明,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这一过程旨在确保鉴定意见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使法庭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鉴定情况,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二、
鉴定人出庭应具备条件
找法网提醒,鉴定人出庭作证,需满足一系列条件。
1.鉴定人必须在其专业领域内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所从事的鉴定工作。这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以及其他鉴定事项。
2.鉴定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确保鉴定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鉴定人还需遵守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确保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以免影响鉴定意见的公正性。
3.鉴定人在出庭前应充分准备,熟悉案件情况,确保能够准确、清晰地陈述鉴定意见。

三、
鉴定人无法出庭的情况
1.虽然法律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有明确要求,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鉴定人可能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
2.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鉴定人无法出庭的具体情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3.对于证人无法出庭的情形,文件已有详细规定,如身患严重疾病、居所远离开庭地点、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等。
4.鉴于鉴定人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建议参照证人无法出庭的相关规定,明确鉴定人无法出庭的具体情形及处理方式。
5.在鉴定人确实无法出庭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远程作证,以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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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如何出庭作证,有哪些规定?
鉴定结论是法院审查判断书证、物证等证据常常需要借助的手段,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定所进行的判断,从实质意义上说,其属于言词证据。由于言词证据的可靠性容易受到诸多社会、自然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确认鉴定结论的可信度,有必要给对方当事人深入质证的机会,如果对方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则法庭应当准许。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有利于充分质证、查明案件事实,因此,从法理上讲,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及质证规则的应有之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四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为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作证,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如何收取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
目前,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费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更偏向由鉴定申请的当事人预先支付,由败诉方负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