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其生活、教育及健康等各方面的照顾与保护。
2.在父母已经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则需依据法定顺序来确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将承担起监护责任。
(2)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担任,则兄、姐或其他关系密切并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亲属、朋友,在经相关单位或基层组织同意后,可成为监护人。
(3)若以上均无法确定,则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也遵循类似原则:
(1)配偶;
(2)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
(3)以及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相关单位或基层组织同意的其他亲属或朋友。
4.在存在争议时,应通过指定程序解决,不服指定的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发生争议时,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解决。
1.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父母或母亲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应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2.若对指定不服,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3.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权争议,同样需在近亲属中指定,并遵循类似的诉讼程序。
4.人民法院在裁定时,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确保监护人的选择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利益。
找法网提醒您,在没有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相关单位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以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