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立法权的机构具体如下:
1.国家权力机关系统,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均享有立法权。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为国家和社会生活提供基本的法律框架。
2.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如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样在特定范围内享有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也有权制定地方性政府规章。
这些立法权的分配,确保了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多样性。
立法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其独特的性质。
1.立法权是近代分权理论与实践的产物,它标志着国家权力体系中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形式。
(1)与行政权和司法权相比,立法权在适用范围、运作特点和合法性基础等方面均展现出显著差异。
(2)尽管现代国家中出现了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现象,如委托立法和行政司法等,但这些并未从根本上动摇立法权独立性的根基。
2.立法权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质。
(1)它通常与国家的最高权力相联系,体现或代表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
(2)立法权所管辖的事项往往具有普遍意义,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立法权的行使不仅关乎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更直接影响到国家政治体制的稳定与发展。
找法网提醒您,在我国,立法权的划分与实行遵循着明确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设计。
1.从立法权的横向划分来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它们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以及其他重要法律。
(2)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则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从立法权的纵向划分来看,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分级管理的立法体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2)地方立法则必须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并报请上级立法机关批准或备案。
这种体制既保证了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又兼顾了地方特色和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