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混淆行为以误导消费者;
2.采用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
3.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
通过这些规定,法律为市场参与者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确保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多个方面。
1.混淆行为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它指的是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及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网页等,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贿赂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即经营者通过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3.虚假宣传同样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方面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旨在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找法网提醒您,针对虚假广告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广告商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从行政法律责任层面来看。
(1)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经营者将面临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以及罚款等。
(2)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
(1)虚假广告若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广告主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2)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无法提供广告主的真实信息,还需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若虚假广告行为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法律责任的设定旨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