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写的保证书若是当事人或公司、集体自愿所写,且其内容条款合法,未与我国法律相抵触,则此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2.手写的个人保证书,作为一种民事承诺,其本质是一种民事行为,而所有与法律相抵触的民事行为均被视为无效。
3.若保证书的形成是基于胁迫手段,无论是其内容还是手段上的违法性,都将导致该保证书无效。
找法网提醒,保证书的效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保证书的自愿性,即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作出;
2.保证书内容的合法性,需确保所有条款均不与我国现行法律相冲突;
3.保证书的形成过程是否涉及胁迫等非法手段。
对于特定类型的保证书,如住宅质量保证书,其法律效力还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约束,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法律承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保证书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保证书非出于当事人自愿,而是被胁迫所写,此时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均属违法,因此无效;
2.保证书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这样的保证书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3.保证书在形式上存在严重缺陷,如未签字盖章、未注明日期等,可能导致其效力受到质疑。
对于特定类型的保证书,如住宅质量保证书,若开发商未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也可能导致该保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