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后的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法律明确规定了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用。
1.在法律援助案件中,若受援方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并获得法院支持,非受援的败诉方可能会被判承担这部分费用。
2.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合同撤销权行使、担保权诉讼及仲裁案件等特定类型案件中,胜诉方也有权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
找法网提醒,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相关规定;
2.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如著作权、商标、专利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3.是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4.担保权诉讼案件中,保证担保的范围通常也包括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其中就涵盖了律师费;
5.仲裁案件中,根据仲裁规则,仲裁庭有权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这同样包括律师费。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1.律师依法享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咨询、阅卷,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给予支持。
2.律师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以全面了解案情。再者,律师享有出庭执行职务的诉讼权利,包括在法庭上发言、提问、质证等。
3.律师还有权根据案件需要解除或辞去委托关系,并在发现被代理人存在违法行为时拒绝担任代理人。
4.律师还有权对审判、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控告,以及申请延期开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