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交证据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4-10-26 07: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交证据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庭审中提出新证据。但需注意,证据的提交应遵循程序和时间要求,通常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以避免证据失权。
一、
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交证据可以吗
民事诉讼开庭时可以提交证据。这一做法在《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的支持。
1.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这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庭审权利之一。
2.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补充或提供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可以向法庭提出,并经过法庭的许可后进行展示和质证。
3.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开庭时可以提交证据,但证据的提交并非没有限制,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提交和质证通常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可能面临证据失权的风险。
4.在开庭前,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和整理自己的证据材料,确保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完毕。
二、
民事诉讼中证据有哪些种类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事人的陈述:这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特征、质量、规格、标志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6.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是指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别和判断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8.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绘图、制作模型后形成的笔录。

三、
民事诉讼证据分类及介绍
找法网提醒你,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进行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证据。常见的证据分类方式包括: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传来证据则是经过转述或复制的证据。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通常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而无罪证据则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而实物证据则是以物品、痕迹或书面文件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间接证据则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我们在民事诉讼中更好地把握和运用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民事诉讼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在民事诉讼开庭时,被告有权提交证据。证据的种类包括:
1. 当事人的陈述;
2. 书证;
3. 物证;
4. 视听资料;
5. 电子数据;
6. 证人证言;
7. 鉴定意见;
8. 勘验笔录。
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并且经过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如果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准许将由人民法院决定。
劳动者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开庭时可以提交证据吗?
当事人可以在开庭时才提交证据,但是对于此类证据将面临仲裁委员会不予组织质证的风险。因此,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建议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逾期提供的,应当承担将承担不利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当事人可以在开庭时提交劳动民事诉讼的证据吗?
可以的。劳动仲裁庭开庭时,在征得首席仲裁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当庭提交证据。但由于是当庭提交的证据,对于部分需要一定时间和条件才能实现质证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不予认可或者附条件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